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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法规规范性文件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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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维

  12个部委已经或即将出台对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性意见,这是记者11月28日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记者集体采访活动”上获悉的。

  据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艾宝俊介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0个国家部委已单独或联合出台了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支持文件也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为与国家对接,上海市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并且根据自贸区总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管理办法》。这一政府规章自10月1日起施行。

  在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介绍,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还有关于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的4个备案管理办法和1个负面清单。

  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贸区总体方案,自贸区条例的制定也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戴海波表示,该工作已启动,希望能够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据其透露,自贸区条例将重点在如下两个方面作出规范: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的方式来行使政府的职能。二是用立法的方式把制度创新固化下来,作为今后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配合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国务院16部法规和4部规范性文件也面临调整。戴海波说:“目前也正在走程序,部分条款要在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三年。暂停实施三年以后,如果我们的改革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就要推动相关法律完善”。

  据了解,这些面临调整的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外商的行政审批,二是涉及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比如,根据2000年的一个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游艺游戏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对外商是禁止的。另外对特定领域的增值电信服务也有限制,而这些规定都将在此轮调整中被修改。

  统计显示,截至11月22日,自贸试验区共接待企业、个人咨询和办理业务超过5.8万人次,其中企业办理核名近6000户。35个工作日内已办结新设企业1434家,其中外资新设企业38家,内资新设企业1396家。上述新设企业中,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为主,占比分别为69%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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