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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梅代表认为 政府决策失误要担责任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林志梅认为,政府部门引进项目的决策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林志梅说,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中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违法行为要承担的责任,但对政府决策错误,比如引进一些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没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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