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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污染天气政府应及时公告

  法制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出公告方便市民。”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大气污染预警制度被写入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璇说,随着乌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急剧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扬尘污染及餐饮油烟污染等情况凸显,相关管理制度不明确;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及刚性指标缺乏相应制度支撑。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实行大气污染预警制度。乌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公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单位因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管理工作,从源头做好责任管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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