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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收到法院传票,他以前退股的那个公司现在欠钱,债权人起诉了他,要求他补足出资款跟公司一起还债。作为历史股东,这位大哥来找我,说自己早就退股了,不应当承担责任。我告诉他,新公司法确实规定了,未实缴就转让股权,前股东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只能乖乖掏钱背锅!
判断要不要担责,核心不在于转让的时间节点,而在于你当时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比如,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名义上是股东,但实际上只是为了给真实的借款做担保。这种情况,出资责任完全在实际控制人,名义股东是不用掏钱的。
如果你作为历史股东突然被起诉,千万别慌,按我说的分三步走:
第一步:查清身份,锁定真凶。如果你只是代持或者名义股东,立刻收集当年的《代持协议》、借款合同以及资金流水。只要证据确凿,证明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你就能免除责任。
第二步:资金穿透,自证清白。如果你确实是真实的历史股东,立刻把你任期内投入公司的每一笔钱、每一份财务报表都找出来。哪怕公司现在有债务,只要你能证明当年正常经营,投入的真金白银远超转出,法院就不会轻易认定你恶意逃债。
第三步:巧用规则,顺位抗辩。法律要求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追现股东,现股东没钱,再按股权流转顺序一个一个往前追。你要在法庭上坚决主张顺位抗辩,中间只要有人把钱补上,你就安全了。
历史股东被诉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规则盲目应对。遇到复杂的股权纠纷,别自己瞎折腾,联系我们为您定制最专业的脱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