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客户收到货就拉黑?怎么在国内跨国追债?
点击次数:0     发布时间:2026-07-17

最近,我的团队接连处理了两个特别典型的涉外纠纷案子,踩坑的居然还都是经验丰富的外贸“老司机”。

第一个客户,全款找俄罗斯卖家订了一批硬鹿角。钱痛痛快快打过去了,结果老外不讲武德,不仅坐地起价、随便改交货期,最后干脆直接摆烂不发货了,妥妥的恶意违约!

另一个客户刚好反过来。货发到了越南,对面验货也说没毛病,可一到结账的时候,对方就开始耍无赖,这笔钱无限期地往下拖。

这俩案子有一个最让外贸人抓狂的共同点:这两个外国“老赖”在中国既没有办公室,也没有一毛钱财产,连个线索都查不到!

遇到这种绝境,很多老板第一时间跑来找我:“韩律师,我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了?这种官司咱们在国内到底还能不能打?”

作为百思得律师事务所的外贸律师,今天我给大家吃一颗无比明确的定心丸:

完全可以打!而且只要没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必须优先在国内打!

很多人心里有个致命的误区,总觉得只要是涉外纠纷,就得跑到国外去起诉。这简直是大错特错!咱们算笔账您就明白了:

第一是钱。 去欧美或者澳洲打官司,那律师费、诉讼费高得吓人。随便启动个案子,几十万就进去了。有时候您要讨回的那点货款,连国外的天价律师费都不够付!但在国内打,维权成本极低,能帮您省下巨额的冤枉钱。

第二是时间。 做生意时间就是命。国外的司法程序出了名的繁琐磨叽,一个商业纠纷动不动就能扯皮好几年。咱们国内法院审判效率高得多,绝对不给这些老赖无限期拖延、消耗您的机会!

说到这儿,肯定有老板心里犯嘀咕:“韩律师,那就算我在国内打赢了,老外在国内没钱,判决书不就成了一张废纸吗?”

完全不用慌!

拿到咱们中国法院生效的胜诉判决后,根据我国和很多国家签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者互惠原则,这份判决是可以直接跨国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的! 它是真金白银、具备实打实跨国威慑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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