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放鸽子的血泪局:不懂这3招,千万别碰包船!
点击次数:0     发布时间:2026-07-30

货主放鸽子的血泪局:不懂这3招,千万别碰包船!

在航次租船与包船运输中,货主违约未提供货物,并非仅赔偿单一违约金即可结案。我们曾办理过一起典型的包船纠纷案件:货主订船后未能按时提供货物,船只到达指定港口后等候数日,船东最终通知撤船,并同时索赔滞期费与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货主全额承担滞期赔偿与违约责任。

Q1:货主根本没有装货,合同里的“免费装卸期”还能用来抵扣损失吗?

答: 不能。免费装卸期是以实际发生装卸作业为前提的履约权益。若货主根本未提供货物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不能主张享受免费装卸期扣减,船舶在港等候的时间将直接计入船期损失。

Q2:船东能否同时主张“滞期费”和“违约金”?

答: 在特定合同约定下可以并行主张。滞期费是对船舶在港口等待期间占用船期资源的补偿(等候损失);违约金则是针对合同根本违约行为的履约惩罚(解约损失)。二者性质不同,在条款未做排他性限定时,法院支持同时计算。

Q3:货主在包船运输中应当如何设置风险防控条款?

答: 湖北百思得海事律师建议货主在签订包船合同及处理违约时采取以下策略:

  1. 明确扣除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非极性解约,已消耗的合理等候时间仍应扣除基础免费额度”。

  2. 设定赔偿上限: 约定“合同违约金涵盖包括船期损失在内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避免责任叠加。

  3. 及时止损减损: 一旦确认无法备齐货物,应立即发出明确通知解除合同放船,防止因船期拖延导致等候赔偿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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