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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为了省下专业的调查和法律服务费用,私下与外方签署了购船合同。看似省下了前期开支,却买下了一艘背负巨额债务的“隐形债务船”。
答: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上存在明确的“船舶优先权”制度。这意味着债务随船走,而不完全随人走。前任船东所欠付的船员工资、修船费、海事赔偿等优先权债务,均附着于船舶本身。哪怕船舶已经完成交易变更,债权人仍有权依法申请扣押该船舶以清偿债务。
答: 私下交易的最大风险在于无法穿透调取隐形债务与担保信息。卖方极少会在合同中主动披露潜在债务。购买外国籍船舶涉及国籍登记核查、隐形抵押排查以及全球诉讼记录检索,缺乏专业尽职调查极易陷入法律纠纷。
答: 正如湖北百思得涉外律师在开展船舶买卖尽职调查时所强调的,在签订意向书及支付大额款项前,必须由专业团队对目标船舶的登记状况、抵押记录、历史诉讼及优先权受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完整的风险隔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