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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能为您做些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能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安抚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心理和情绪;
2、 了解涉嫌罪名及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嫌疑人合法权益如有收到侵害,律师可以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卷宗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参照前面会见了解的情况和阅卷了解到的证据材料,进行沟通核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材料;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为今后出庭做好充分准备;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温馨提示: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一定的生活费,具体多少视各地看守所规定。还可以寄存符合看守所管理要求的生活必需品,如毛巾、衣物等,存钱存衣物的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 

 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4.即早聘请律师介入,有利于当事人预防侦查机关实施刑讯或者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等,有利于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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