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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检方就官员强奸幼女案提出抗诉理由:一审量刑明显不当

  □本报记者刘百军□本报通讯员赵安金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的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14日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理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后,受害人家属申请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10月11日受理了受害人家属的申诉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大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有预谋地将受害人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且其犯罪后并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与一审判决里所说的“认罪态度较好”不符。同时,受害人年仅4岁,应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被告人。

  本报昭通(云南)10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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