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靠投资“分红”敛财受贿手段更具隐蔽性 公职人员应接受全方位监督
本报记者余飞
继陕西“表叔”一审获刑后,广州“房叔”今日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这两个曾经引爆舆论的“风云人物”,在2012年赚足眼球后,如今也留下不少谈资。当然,今天的话题已不是八卦他们有多少财产,而是对其贪腐行为的反思。
从法院判决来看,广州“房叔”、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原政委蔡彬,从1998年起就开始利用手中权力敛财,其贪腐时间跨度之长令人咋舌。
在十余年时间里,蔡彬的贪腐行为为何没有被人发现?除了监督不力外,还有一大原因在于其贪腐手段的隐蔽。
在一审法院认定的贪腐事实中,有几笔值得注意: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人民币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被告人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2003年至2005年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被告人蔡彬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给予其的人民币92万元。
这种以投资“分红”为名收受贿赂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般很难被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田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类似的官员投资企业或者官员亲属经商的情况很多,其背后都有官员利用公权力为他人牟取利益,进而收受贿赂的影子。
“实际上,对于官员经商或官员亲属经商都是明令禁止的。”田禾说,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都有规定。
那么,规定为何成空文?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经商一直在加强监管,但是,我们会发现,目前这方面的规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监管不是很有效。”田禾说。
将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经商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被认为是治理官员经商的一个重要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此类案件还反映出制度的缺失,具体而言就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如果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也可以预防腐败。
的确,财产申报、公示可以及时发现腐败。在蔡彬案中,其之所以被调查,正是有网友曝出蔡彬名下拥有20余套房产。
田禾认为,遏制因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带来的腐败问题,财产申报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关键是要逐步推进,既包括申报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也包括财产范围的逐步扩大”。
田禾说,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应从其收入扩大到房产,从其个人财产扩大到亲属的财产。其中,对公职人员消费的监督尤为重要。可以考虑建立公职人员捆绑式个人结算账户,以实现对其资金的全方位监督。每个公职人员在银行建立一个唯一且终身的结算账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所有账户都捆绑到这个主账户上,公职人员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在主账户中一目了然,无法用现金支付住房、高档首饰等奢侈品,现金除了储藏家中无法使用。
“这种全方位监督对预防腐败应该会有较大的作用。”田禾说。
本报北京9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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