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叔”受贿275万一审获刑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章宁旦本报通讯员钟言和韵
被网友戏称为“房叔”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原政委蔡彬,因被网络曝光名下坐拥22套房产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今天,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蔡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彬受贿27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2012年10月,有网友发帖称时任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儿名下拥有20余套房产。随后,番禺区纪委介入调查并作出回应。2012年11月1日,蔡彬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7月26日,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蔡彬被控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蔡彬对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只是对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提出了异议。
今天9时30分,蔡彬受贿案在海珠区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记者发现,被法警押入法庭的蔡彬从容镇定,与两个月前庭审时并无太大差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8年至2002年,被告人蔡彬利用职务便利,将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9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00年,被告人蔡彬投资130万元人民币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被告人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被告人蔡彬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牵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7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蔡彬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01年,被告人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被告人蔡彬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生存、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给予其的人民币92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针对蔡彬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法院认为,根据番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俊杰、刘展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被告人蔡彬的投案情况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首的认定要求,故被告人蔡彬的该项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当审判长询问蔡彬是否上诉时,蔡彬回答称“对判决没有异议,但是否上诉,还要等退庭后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本报广州9月12日电
上图为蔡彬在法庭上听候宣判。赵斌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