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开审
法制日报南宁9月8日电 记者莫小松通讯员董笑君 黄候强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该系列案共有118名“老总级别”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千余人,人员涉及多个省(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侦查阶段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由于该系列案被告人数众多,法院将该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审理,当日开庭审理第一案,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46名“老总级别”被告人一同过堂受审。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该系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数量瓜分非法收益。
公诉机关查明,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发展者先以做生意等名义将欲发展对象叫至南宁,接着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是国家扶持行业,以加入“纯资本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诱饵,诱使他人加入,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所谓“三晋”,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两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预计整个系列案庭审时间将持续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