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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保护家暴受害女 受害妇女离婚索赔应支持

  本报银川9月10日电记者申东通讯员赵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指导意见》今天出台并实施,13条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因家庭暴力引发民事、刑事诉讼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

  指导意见明确,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应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考虑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及受害妇女取证难等特点,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对起诉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受害妇女给予适当照顾,受害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时裁定责令侵害人依法停止家庭暴力侵害行为或禁止侵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侵害行为,同时还可向辖区妇联、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侵害人依法履行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反馈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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