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涉嫌受贿2400万受审被告人流泪忏悔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9月4日星期三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黄洁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今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万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证据繁多,庭审持续了4小时。控辩双方就受贿具体数额、是否存在主动立功表现等问题展开辩论。苏顺虎本人在庭上明确表示认罪,并称将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日13时45分,苏顺虎被带入法庭。记者看到,苏顺虎身着印有看守所的“号服”,但并没有戴戒具。据了解,苏顺虎从当铁道兵开始,工作一直没有脱离“铁道”。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苏顺虎于2003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山西曲沃县闵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邦才85万余元、收受江西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1194万余元、收受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1212万余元。苏顺虎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据悉,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对于检方的指控,苏顺虎说的最多的是“没意见”。当公诉人在庭上宣读6名路局负责人证言,表示苏顺虎曾向其“打过招呼”,让其关照一下具体工作后,苏顺虎才有所解释:“打电话或者批示,都是符合规定的,不会违反铁道部的相关规定。”
在检方指控的3笔受贿中,最大一笔为北京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1212万余元,其中段莉多以现金、公司利润、金条、首饰的形式送至苏顺虎处。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苏顺虎的辩护律师郑福成提出,起诉书中的指控数额计算有误。“分两部分,一个是装修款,段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明确表示为5.2万元,与起诉书中认定的10万元不符。另外,被告人还多次向段莉表示还钱,并通过各种途径归还其60万元人民币及两万美元。”郑福成表示。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还提出,检察机关采集的证据中,来自香港的汇款凭证等采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作为依据。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该证据系当事人主动提供,不存在检察机关去香港调取证据缺少审批等说法。
控辩双方除了在受贿数额上存在争议外,对于苏顺虎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存在争议。检察机关认为,苏顺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于市场经济的破坏等有严重的危害。苏顺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愿意主动变卖财产用以退赔尚未被追缴的赃款,且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意不深,应当认定为有主动立功表现,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我参加党组织38年,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但在晚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使我犯了严重的错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同时也对不起与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对不起我早年过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长。我悔恨内疚,我请求法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发挥余热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陈述阶段,苏顺虎一边说一边用手抹掉眼泪。同时,苏顺虎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拼尽全力偿还损失。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