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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法制日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这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中,首次提出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强调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同时,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两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同时,允许进一步推进服务网点和渠道建设,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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