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法官上访”伤了谁的体面?
孝感中院助理审判员胡缤,因妻子被孝感中院无理辞退,愤而上访,近日被孝感中院免职(据楚天金报7月28日报道)。
我注意到,胡缤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他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免职”。请务必注意,在《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当中,“免职”与“辞退”、“惩戒”是分章规定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关于法官“免职”,《法官法》第11条规定“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免职情形有八种,胡缤唯一能够沾得上边的,可能就是“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这一条。
可是,胡缤真的违纪、违法犯罪了吗?不是的!虽然胡缤穿着法官袍、胸佩国徽站在省高院门口警戒线外,手举“冤”字牌上访,但是,翻遍中国法律,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法官不能上访。相反,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有诉愿权,国务院有一部专门的《信访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如何接待信访,从而保障人民信访的权利。如果连人民表达愿望的管道都要堵死,那就不叫民主,而叫专制。
作为一名法官,胡缤上访始终保持了必要理性和克制,报道称他始终“站在警戒线之外”,并没有冲击国家机关。所以,他是一点都没有违法。他之所以遭到“免职”,是因为孝感中院的长官认为他的“另类行为”给孝感中院造成了不良影响,给长官脸上抹了黑,于是随便捏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将他除掉。孝感中院的行为,才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孝感中院对胡缤的处理,一点也不令人感到意外。自从看到他的妻子胡敏被孝感中院辞退,胡缤愤而开始上访,我们就推断出胡缤最后的结局了。
胡缤的妻子胡敏是孝感中院一名后勤人员,与该院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在该院服务了十年。《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王法条条,都在保护胡敏的工作权利。然而孝感中院不顾王法,硬是要将其清退。胡敏去法院告孝感法院,居然两审皆输,被迫打再审程序。
在老百姓的眼中,法院是讲法的地方,说理的地方,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孝感中院对内部人员都不讲法,不讲理了,你能指望他们对其他老百姓讲理、讲法吗?
法官,在百姓心目中是一直是令人羡慕和尊敬的职业,可是胡缤法官被免职,成了和大家一样的弱势群体,着实令人震惊。法官必须有尊严,法官的尊严就是法律的体面。一旦法官如草芥,法律的体面就荡然无存。这不仅是胡缤个人的悲哀,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深思下来,胡缤事件说明法官自己也不相信法律。信访,是合法渠道“此路不通”的救济措施。胡缤上访,说明他自己也知道法律是一帖不中用的膏药,根本保护不了妻子的切身利益。曾几何时,他坐在公堂之上,俨然法律的化身,此时显得多么虚伪和虚弱。当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点儿不能怪胡缤法官,要怪就怪中国的法制环境真是坏透了。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文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