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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迟交房一年 被判支付违约金2万

       2010年8月,市民王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103平方米的住房。当时,王一次性全部支付了房款60余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2011年10月底交房。

  时间过得很快,2011年年底,王并没有如期等到自己的房子。直到2013年6月中旬,开发商才通知交房。王入户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只有约93平方米。为此,王找开发商要求退钱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只退还了缩水面积的房款。王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延迟交房违约金2万余元,并双倍返还面积误差超出3%部分的房款。王与开发商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后,王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迟交房,支付违约金天经地义。那缩水的10平方米的面积,到底该怎么算房款?是不是应该多退少补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多退少补。如果缩水面积大于3%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果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大出了3%,多出的面积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的房子,缩水了10平方米,误差比近10%,远远超过了3%。

  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向王交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超出误差比3%部分的房款。

       本文转自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427/c42510-26909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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