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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广告法还有哪些亮点

       童星代言广告受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节目主持人张泽群提出,长期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目睹了太多童星因为过早参加商业活动,因过多的光环和利益的束缚扭曲成长路径而失败的例子。同时,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还对其他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很不好。

  修改后的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保健品广告管得更严

  工商总局2015年4月12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情况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工商机关受理老年人投诉保健品2.01万件。其中涉及虚假广告宣传和质量问题的,占投诉的38.3%。

  修改后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规范广告促进母乳喂养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0至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27.8%,其中农村为30.3%,城市仅为15.8%,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38%。而1998年时,中国的这个数值还是67%。实际上,此前国家也提倡母乳喂养,并出台《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修改后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本文转自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427/c188502-26910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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