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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述)男方顾隐私 女方要补偿 一起简单离婚案的背后

男方顾隐私 女方要补偿

一起简单离婚案的背后

 

    去年3月份,住在鲁巷一带的41岁的王琴突然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原来,65岁的丈夫刘钢要跟她离婚。理由是,两人自2005年结婚至今,共同生活仅两个月,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婚后一个月,王琴就从他手上拿走人民币1万多元,后来又将他在九江购买的结婚用房私自变卖。

    王琴找到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与我商量对策。我对她说:“你放心,仅凭刘先生起诉的这些事实,法院很难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恐怕不会判决离婚。”王琴嗫嚅了半天,欲言又止。在我在追问下,她终于说出隐情,原来,她跟另外一名男子生了一个小孩,已经养到一岁多了。

    王琴说,丈夫刘钢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原来有家庭。1995年两人相识并发生关系,但对外以叔侄相称。这些情况,刘钢的妻子和家人都不知道。2002年,刘妻去世,两人便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刘钢既不准她进入他家,更不让她在他的单位出现,还在九江买了一套房,让她一人居住,自己常以出差为名到那里去跟她相会。

    王琴考虑到自已的年纪越来越大了,总不能就这样一个人孤孤单单过一辈子。寂寞之余,她跟当地一名男子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孩,邻里街坊都以为他们才是真正的夫妻。不过,孩子的生父既没有能力,又没有条件,王琴不愿跟他过一辈子,还是愿意跟刘钢保持夫妻关系。

    那么,刘钢起诉离婚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呢?我推测,刘钢对妻子的处境并非不知道,自己年纪又大,年轻的妻子住得又远,想完全“管”住是不可能的。可是事情发生了,又未免产生醋意。而且,婚姻关系不解除,王琴和孩子将来很可能会继承他的财产。王琴完全赞同我的分析,刘钢确实曾经承诺,并不反对她和别的男人生儿防老,否则,她怎么敢公然跟别人同居呢?

    我对她说,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这一点在财产分割和离婚补偿方面对你极其不利。刘钢的起诉书之所以没有提到,可能是考虑男人的“面子”问题。建议你心照不宣、见好就收,避免搅入重婚之争。

    果然,在法庭调解时,王琴以生活困难为由提出离婚补偿,刘钢的律师立即旁敲侧击:“我们并不认为被告有经济困难,在我们好不容易找到被告时,看见她抱着小孩溜着狗,一副很优悠、很富足的样子。”显然是话里有话。

    王琴于是不再坚持,要求“好说好散”,刘钢方面也不再捅破窗户纸,同意支付8万元离婚补偿,双方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文中人物皆化名)

 

本期协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讲述人: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朱志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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