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代课未得报酬 可先仲裁
代课未得报酬 可先仲裁
王先生:我是研二的学生,2008年9月-10月在某大学代课,当时签的是临时劳动合同,35元一堂课,该期间总共上了35堂课。之后,学校以我讲课不行为由,另找了一个老师上课将我辞退,但至今未支付一分钱工资。我能要回我的工资报酬吗?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完全可以。你和大学之间签了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对方就有义务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如对方不予支付,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可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载于楚天金报2009年3月16日第5版“法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