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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雇员死伤 雇主责无旁贷

雇员死伤 雇主责无旁贷

 

    曾先生:我在武汉经营建材生意,前不久从江西购进一批水泥。我联系本地一辆货车前去接货,还请3名搬运工跟车装卸物资。返回途中,货车在穿越江西某处一个隧洞时,3名搬运工坐在水泥袋上面,由于净高超高,造成2死1重伤。我要不要对此承担责任?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谷峰律师:你、车主、司机和3名搬运工都有责任。你与3名搬运工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可以在支付赔偿之后,起诉实际责任人,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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