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介绍卖淫被抓 律师辩护免刑罚
涉介绍卖淫被抓 律师辩护免刑罚
一、代理情况
被告人何某某、翟某、毛某某涉嫌介绍卖淫一案,由我所李凡律师接受毛某某的委托作为其一审的辩护律师。
二、基本案情
2014年底,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学翟某(系同案另一名被告人)的软磨硬泡之下,以其名义帮忙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转账功能后交给翟某使用。在与被告人翟某的交往和交流中,被告人毛某某已经怀疑翟某可能将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基于侥幸心理,认为即使翟某出事也不会危及自身,翟某也劝道“公安如果来查只需推说银行卡掉了”。
与此同时,被告人翟某和刘某某(在逃,何某某的丈夫)正合作在微信上远程招揽嫖客介绍卖淫。其中,被告人翟某负责在微信上远程投放招嫖信息寻找嫖客,刘某某则提供卖淫女。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翟某多次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并将数万元赃款分别打入户名为何某某、毛某某的银行账户。
2015年7月,毛某某等三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浙江省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关押于当地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三、诉讼过程及结果
2016年6月,毛某某等三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起诉至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中旬,本案在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审理)。庭审前,按照法院通知,被告人毛某某、翟某、何某某等人预交了1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的罚金(注:根据浙江省《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该案可当庭宣判)。此时,法官的判决意向已显而易见——有期徒刑(可能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李凡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向法庭陈述了对本案的分析意见,认为被告人毛某某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而不仅仅是适用判刑后缓刑的问题。为此,李凡律师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辩论终结后进行了短暂的休庭。恢复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同意辩护人对被告人毛某某的辩护意见,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四、律师点评
从判决结果来看,通过本案庭审中的辩护,将法官庭审前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的意见,扭转为免予刑事处罚(罚金在宣判后当即退还),本案辩护无疑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随后,指导被告人毛某某顺利取回了在公安机关交纳的全部取保候审金20000元,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利益。
本案辩护的成功,得益于律师对全案证据的全面把握和详细的分析论证,得益于深厚的刑事办案经验对本案的精准预判和指导,为被告人最终获得满意的判决结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