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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铁证如山”被驳得体无完肤

 周先生有一手好厨艺,被武汉某酒楼看中。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周先生为酒店制作一个系列菜肴出售,双方按比例分成;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10000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起初,周先生与酒店的合作还算顺畅,没想到,仅仅过了22天,酒店就通知他终止合作,撤出酒店,理由是周先生“违约”。

酒店提供了四份证据。第一份,是顾客的三张留言,证明周先生做的菜肴有问题;第二份,是一张加菜单,同样证明菜肴有问题;第三份,是酒店员工的证言,指责周先生私下损害酒楼利益就行促销;第四份是酒店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周先生是私下离开酒楼。

       愤愤不平的周先生委托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拖欠的营业款8877元,并赔偿违约金10000元等。法院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律师:周先生与酒店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酒店出具的四份所谓“证据”,均指向周先生“违约”,似乎是铁证如山,但是细细推敲,无一站得住脚。庭审过程中,我对四份证据一一反驳。顾客的三张留言,由于顾客没有出庭作证,无法核实真伪,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加菜记录与周先生菜肴质量没有关联性;酒店员工证言更本案争议无关;《情况说明》系酒店自证,没有证明力。

       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周先生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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