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 妻子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似乎连爱情的维持时间也在缩短,社会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在导致离婚的因素中,出轨一直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当伴侣有了外遇,一方人选择离婚时,可否要求对方赔偿呢。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周是一对夫妻,两人从大学时就开始相识相恋,大学一毕业就领了结婚证。就在今年4月,两人遇到了婚姻中的七年之痒,小王和小周是一对夫妻,两人从大学时就开始相识相恋,大学一毕业就领了结婚证。就在今年4月,两人遇到了婚姻中的七年之痒,小王发现小周对自己的态度突然冷淡了起来,每天下班之后抱着电脑在卧室里一直和别人聊个不停,每当小王走进房间,小周就不耐烦的结束对话,再问对方是谁,也不愿意回答。小王开始起了疑心,很快就对小周的日常行踪留意了起来。发现小周对自己的态度突然冷淡了起来,每天下班之后抱着电脑在卧室里一直和别人聊个不停,每当小王走进房间,小周就不耐烦的结束对话,再问对方是谁,也不愿意回答。小王开始起了疑心,很快就对小周的日常行踪留意了起来。4月18号,小周称要到公司加班,小王表面不动声色的同意之后,暗中跟踪小周,发现小周竟然在和一位妙龄女子约会,之后又去了宾馆。小王发现小周的出轨行为之后,心中的猜想得到了证实,心中感到无限的难过和委屈,感觉自己当时为了抚育孩子放弃了工作,可是却被小周背叛了婚姻。因此小王马上做出决定,要求和小周离婚,而且要求小周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律师分析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的意见是,外遇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虽然小周存在外遇的行为,背叛了两人的婚姻,但是并没有和小三同居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小王也就不能要求小周支付精神损失,只能根据小周的外遇行为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共同3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