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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心理战,去伪存真获良机


男方起诉至某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其诉讼请求有六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2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3被告分担孩子的生活费及医疗费用共7260元;4现居住的房屋由被告以自己的名义承租,家庭财产归原告所有;5小孩的存款10800元及利息320元由抚养方代管;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接受被告委托后,本律师认真研究了原告起诉的各项诉讼请求,认为男方的第3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第4项请求对被告有利,第5项请求尚待法院阅卷调取证据后确认。在了解委托人对婚姻现状及小孩抚养权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并掌握双方婚姻期间的其他财产状况信息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财产线索及诉讼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诉讼方案。

第一步着手调查,经调查发现,委托人所提供的“原告与第三人共有门面房,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77000元”的信息,相关登记材料显示权利人并非为原告,委托人如无其他证据主张权利将极为困难,在尚无其他证据材料印证的情况下,只能作为一般情况向法院予以说明,以观察对方是否自认。

第二步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协商及阅卷掌握的信息,鉴于委托人愿意离婚,而原告又急切希望离婚这一心理,本律师采取了打拖延战的方法,即在整个协商及诉讼的过程中,让委托人配合制造不愿意离婚的假象,以乱原告心理,让原告感觉处于离婚将非常困难的处境,因为本案中毕竟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这样诉讼的目的是为争取其他诉讼权利取得诉讼优势。

在小孩抚养权问题上,也有文章可做。委托人真实想法并不想要小孩,而据观察,男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已流露必争的心理。鉴于此,本律师同样为其采取以假乱真的手法,即与原告针锋相对地假争小孩抚养权,以小孩不满二周岁由母亲抚养更利于小孩成长为由,达到委托人在其他请求上的完胜。在委托人的配合下,这一手法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得到主审法官的支持,其时本律师发现男方脸色茫然,手足无措,可能是由于心理已彻底山崩溃的原因,不顾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当即表示,只要我方放弃小孩抚养权,什么都可以商量。而这正合本律师之意,于是便乘机抛出我方全部合理条件,原告方均一一予以答应。至此,我方作为被告的诉讼已达到委托人的理想目标,我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本律师认为,处理离婚案件,运用针锋相对、以假乱真的方法,必须通过捕捉的各种信息,准备判断对方心理,如把握不准,不宜采取此种方法,风险较大,一着不慎,会与委托人的要求背道而驰,而把握的适度,运用的得当,则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律师: 熊  潮  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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