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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代表:修订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保证‘舌尖安全’的标准必须是对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所说的标准是关于食盐中是否应该强制含碘。

方新说,199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克服碘缺乏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众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全民补碘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客观评估条例实施的效果,并尽快加以修订。

方新指出,条例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的全国强制供应加碘盐的要求,抹杀了适碘区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地区环境中的碘含量是适宜的,只有少部分地区是高碘区或缺碘区。对于适碘区不需要供应碘盐。同时,相比20年前,各个阶层民众在外就餐的比例均大幅增加,在家就餐的民众外购主副食品的比例也大幅增加。而我国目前约有两亿甲状腺病患者,其中大部分不应该再补碘,患者的一级亲属也不应该再补碘。而条例规定餐饮业、食品业必须用碘盐,显然不适应时代发生的变化。

为此,方新建议尽快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强制全民补碘政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无碘盐供应,更重要的是向市场推出平价无碘食盐。尽快取消对餐饮业、食品业的无碘盐禁令,在全国范围内允许餐饮业、食品业使用无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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