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视购物市场环境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徐建中建议,增加通过电视购物平台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者保护条款。
徐建中说,现在电视广告成为促进消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但是有些电视台对广告内容根本不审查,只要给钱就做广告。有些商品质量很差,广告却做得很好,欺骗消费者,而电视台根本不承担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消费市场也造成很大影响。作为大众传媒必须担负起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规范电视购物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运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