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手记)女子长期遭家暴 律师维权助其脱苦海
1989年11月,余女士受张某之妹的邀请到其家中做客,没想到自己陷入一场“鸿门宴”。余女士一去便被限制人身自由。张家人强迫她与张某结婚,否则不给路费让她回家,不许她跟自己家人联系,甚至不许她跟邻居说话。高压之下,余女士被迫同意按当地风俗与张某同居。8年之后,张父托关系给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为了防止余女士提出离婚,张父竟将结婚证扣留在自己手中。
婚后,余女士发现自己的悲惨生活才刚刚开始。张云性情残暴多疑,常年殴打她,不分场合频繁对她实施性暴力。为了孩子,余女士一直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希望以此换得家庭的安宁。可是,她的优柔寡断换来的是张某的变本加厉。她终于忍无可忍,找到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帮她打离婚官司。
通过律师努力,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余女士所有。余女士终于拨云见日,迎来新生活。
[以案说法]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了帮助余女士脱离苦海,我曾考虑过两种途径。第一种以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民政局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第二种是起诉离婚。很明显,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已不可能,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撤销请求须在婚后一年内提出,而余女士与张某共同生活时间远远超过这一法定期限。因此,我选择了起诉离婚这条途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难点在证据收集上。诉前,余女士向我提供了几份证人证言。我注意到,几份证言的笔迹几乎完全一致,很可能是同一人所写。这种证据存在伪证嫌疑,极有可能导致败诉。一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余女士将至少再忍受长达半年的更加残酷的报复。为了将本案办成“铁案”,我把工作重点放在重新收集证据上。我先找当地居委会,请求他们出具关于张云实施家暴的证明,然后请熟悉张、余二人家庭情况的代某做笔录。起初,他们害怕得罪张某,不肯提供证据。我多次上门,以诚感人,终于如愿以偿。这两份关键证据和其他证据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条严谨的证据链,余女士胜诉几率大增。
庭审过程中,张某藐视法庭,再次表现其凶残的一面。法庭确信其对余女士实施了虐待,遂判决准予余女士离婚请求,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余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