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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毕业后补缴学费没道理

      刘女士:5年前我儿子进入某二级学院就读,因我前夫在该校工作,学费有优惠。去年,儿子已大学毕业。现在,学校要取消当年的优惠政策,要我补交3.2万元学费。我不交,学校就直接从我前夫的工资里扣,但我前夫并非孩子抚养人。学校这样做有无道理?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黎振彪律师:学生与学校的学费纠纷,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学生已毕业,合同即履行完毕,若无法定事由,“优惠协议”不能撤销。学校克扣你前夫工资的行为,更是违反了《劳动法》,可由其本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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