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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低薪女护士欲讨公道 律师施援手迅速结案

   2004年,刚走出校门的刘女士就遇到了工作上的烦恼。刘女士是个护士,与医院签订了《应招聘合同》,医院要求她先交2000元押金,并且试用期每个月工资只有400元,不包括食宿。这导致她不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还得自贴住宿费。万般无奈之下,她向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回2000元押金。没想到,医院非但不愿返还押金,还要追究她的违约责任。2004年8月,刘女士来到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她妥善处理此事,希望不走诉讼程序。


   [以案说法]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案情和法律关系都比较简单,唯一的难点在于刘女士不希望走诉讼程序,并且希望迅速了结本案。为此,我在走访相关证人,收集充足证据之后,采取两手策略:首先,我向医院发去了律师函,声明我方观点和意愿;同时,建议当事人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医院收取押金的违规行为。因为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院最终理屈词穷,主动向我的当事人道歉,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退还押金并赔偿刘女士全部损失。本案从收案到办结,一共只花了一个月时间,圆满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

                (撰稿:杨凯 编辑:文励鹏  陈焕林 审核: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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