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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本案属于公安机关“假办案,实敛财”一曲典型闹剧,然而细想,却不禁令我一身冷汗。经济实力雄厚的家庭或许还可以与其一博,但作为穷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抗衡或在适当的时机以蚀财免灾的方式施以公安台阶,那穷人与富人在公安机关不良动机的掌心下的命运,恐怕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一、思路决定出路

本案在一开始,就确定了好的办案思路,在任一阶段,都明白办理案件所处阶段和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从而根据案情的不断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随时作出修正或补充,不至于打乱仗或者偏离方向。总之,思路确定了方向和目标,能确保案件的办理过程始终围绕设定的目标进行。

 

二、据理力争,多管齐下

案件的整个过程,公安机关始终处于一种强大的优势地位,采不采信我方提交的能证明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的决定在权在它,同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权也在它。

但不管公安机关有多强大,作为律师在正面交流案件有关情况,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坚持真理,据理力争,与其决战到底,在某种意义上也会令不良动机或货币的办案机关胆怯。事实证明,正是由于我方律师的多方奔走,家属的四处申诉,引起了上级机关领导对该案的关注,为顺利取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适可而止,顺势而为

公安机关未取得本案对犯罪嫌疑人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其羁押期限是有限的,而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也不是其最终的办案目的,真这样,也不用与我方讨价还价要求缴交违规资金了。

一方面,我方律师与家属坚持向上级机关进行情况反映,得到有关领导关注,给了违规办案的公安局莫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拘留期限将至,他们必须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提请检察院逮捕的选择。在这一有利形势下,家属认为时机尚可,便向公安机关缴纳XX万元资金,换取取保,可谓双方都取得了相对圆满的结果。

 

本案能顺利取保,虽有诸多因素作为推手,但作为律师而言,谋定而后动,采取得当的方法,朝既定目标工作,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令当事人更加折服律师付出的智慧和努力。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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