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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检察官为公益艰难维权

委托人黄某某系武汉市检察院退休检察官,退休后本应享受老年黄金生活。可有一桩事却一直牵动着这位退休检察官的心。他居住的小区隔壁新开发了一个楼盘,该楼盘未获政府部门审批即开建,施工期间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给附近居民造成严重的噪音及环境污染。委托人四处奔波,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后决定采取司法程序维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施工时擅自打围封路,对委托人黄某某及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委托人依法多次向被告写信进行反映及检举,要求被告依法履行监督查处职责,但被告对委托人反映及检举的情况故意推委,至今未履行法定职责。为此,被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后才委托我们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我们向委托人初步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涉案“春江名苑”项目处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在现场,我们发现项目停工后至今无人管理,里面杂草丛生,变成私人停车场,违法修建的围墙该拆未拆的房屋依然存在,居民出行需绕路极为不便,打通的小路也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及道路规划要求。我们对此拍照并作为证据留存。随后,我们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证据材料及清单,做好初步的应诉准备。

庭审时,法院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质证意见及当庭陈述,确认此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委托人黄某某投诉砌围墙阻碍通行、环境卫生事宜是否属于两被告的职责范围;二、委托人投诉监督涉案合同履行事宜是否属于两被告的职责范围。本代理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的行为进行论证,委托人投诉事宜确属两被告的职责范围。

庭审完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委托人黄某某投诉监督合同履行,修建通道事宜依法查处;判决驳回委托人黄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结果,基本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之所以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给的理由系委托人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武昌区政府不对项目环境卫生负直接责任,区城市管理部门才是履责的对象。为此,本代理人替委托人起草上诉状,并递交至武汉市中院。因案件较为敏感,委托人诉求的目的并不限于诉状的请求,已超出法律诉讼的范围,本代理人经慎重考虑,向委托人讲明是非后,决定终止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对此表示理解,并对本代理人一审时的代理工作表示满意及感谢。

希望黄某某的维权一路顺利。

整理人:邹凯律师,1324717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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