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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当“荷官”被控开设赌场罪,辩护获缓刑

李凡律师 18871810552

本案被告人张某艳,因受他人聘用参与开设赌场,负责发牌,俗称“荷官”,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武汉市某法院,因考虑到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法院随时可能通知开庭。因此,在办完委托后,李凡律师尽快到法院申请查阅了案卷。

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本案是现场抓获,且有现场照片,事实比较清楚,作无罪辩护已无可能。在本案开设赌场的一系列犯罪具体行为中,张某艳仅负责发牌,考虑到其参与情节较轻,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大,未造成其他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李凡律师最终确立了认罪从轻的辩护思路,并要求被告人配合在庭审中作如实供述。

开庭前几日,在与被告人张某艳的沟通过程中得知,被告人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李凡律师随即要求其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李凡律师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法庭,以本案情节较轻,无羁押必要,且被告人处于怀孕期间依法不适宜羁押为由,提出应当对被告人张某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意见,对被告人张某艳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被告人接到判决后,对法院的判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李凡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付出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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